第16章 仁义者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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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臣僚、百姓,为三矣。天子与百姓之仁,重于天子与臣僚之仁,此为天子之义也。士大夫出外为官,官、吏、百姓,三矣。官与民之仁,重于官与吏之仁,此官之义也。吏与民不成三,故曰,吏无义。官吏之分,官可求于仁义,吏只可绳以法度,规以制度者,概出于此。士大夫于天下法度、规制之外,尚须守仁义,故官制吏。以官制吏,非士大夫为贤而吏为奸,盖因朝廷于士大夫别有约束者。”

“或曰,天子、臣僚、台谏,此为三否?臣曰否。因台谏实为法度之依托,以仁义与制度而查臣僚,与臣僚无仁。无仁,何以成义?吏与民不成三,与此同。”

“朝廷、百姓、外邦以成三,则朝廷与百姓之仁,重于朝廷与外邦之仁,此为朝廷之大义也。内外有别,仁止于内,不当以仁求于外邦,故对外只存义者。”

“仁易解而义难为者,盖因义内之仁虽有轻重,却无绝对之论。百姓不仁,则绳之以法度,临之以刑罚。百姓不义,如何处之,却不可一概而论之。百姓违朝廷法度,有真横滑不法之徒者,有为小吏逼迫不得不违法度者,有不愤小吏依法度治己,而构陷守法之小吏者。亲民之官当细查,被逼违法度者,治吏。横滑不法者,任吏依法度治之。构陷守职之吏者,官当亲治,予以重处。是故士大夫出朝为官,不可不用吏,不可全倚吏。吏之细故士大夫可不问,而吏之职士大夫当熟知。”

“百姓不义,或啖外邦之利,或以私怨,阴结外邦以害朝廷者,则大义已失。对于不义之民,朝廷纵不得不与外邦暂时委曲,亦必穷治之。此为诛叛也。小民贪利,瞒朝廷而强取或偷盗外邦之物,引致纷争,则失大义,朝廷亦当助外邦惩之。此为惩恶也。”

“小吏不义,有为私利而挟朝廷之威而害民者,穷治之。有挟公器而威福百姓,纵不违法度,亦当究治。有治下百姓不法,或有害公理之事,吏不得己,周全百姓,周全朝廷者,纵为法度所不许,官亦当回护之。事有正有奇,以正为本,别辨其奇,官之职也。”

“官之不义,作威福贪私利害百姓者不必论,天子以大义治之。此为正也。其奇,有治下虽乱实非其过者。淫祀、邪魔之教、一人有过而举族抗法、虽为国人实通外邦,诸如此类者,治下虽乱起,纵百姓杀伤再重,残害地方再甚,亦非官失义。似此等事,不临以刀兵施以重刑,何以待天下良善之民?何以致太平!”

“天子失义,忘天下之根本在于百姓,在于天下治乱。听谄言,用佞臣,以一己之欢而置百姓生死于不顾者。天子于百姓,念兹在兹,大义在焉。处深宫而不知百姓疾苦,大义失焉。以百姓为本,广聪明,查百官,而究天下治乱之绩,天子之职也。”

“天子之义,显于天下。宰相之义,显于百官。百官之义,显于胥吏。宰相示义于天下,人主疑之。百官示义于小吏,百姓难存。胥吏示义于百姓,朝廷法度不行。何也?怨归于己,恩归于上者。各守其职,大义存焉。”

“仁义在,纵国有一时之难,不致覆亡。故曰,道以守成。仁义不失,不亡天下。仁义失,天下危矣。纵有挽天之术,仁义不复,天下终不可救也。”

“臣受命为宰相,以仁义大道佐君王,以固江山。以小术施政,而求治绩。大道以守成,小术以兴国。臣以小术理国政,愿陛下谨守大道,时时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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