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火湖三修(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wuxianliuxs.cc,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不是林牧对手下势力不在意,实在是修行界实力为尊,只要自己实力足可震慑众人,就绝无可能出现“奸臣欺主”的情况的。

而且目前月无心三人,以及人修筑基高手的动向,也是他最想掌握的信息。

潜入水中,隐迹藏形,自另外一个岛边登陆,随便换了一身衣服,就成了一名散修。

这种灵力外身与人一般无二的能力,平日里在妖修中没有给他带来好处,但在此时,就显出惊人的便利了。

一路上,尽听人讲自己方才心狠手辣的事情,这种感觉,倒是奇妙。

“诶,你听说没有,那林牧手段毒辣,每日都要吞食一名手下妖将,你说这妖修也是奇怪,这样的事情竟然众妖还去投奔他……”

这种谣言,林牧毫不在意,但随着自己的事迹被越传越广,这些八卦的散修脑洞开得也越来越大,就是林牧,都有些吃不消了。

“切,你这种过时的消息,听说那林牧是个好幼女的,知道他为什么要杀林夕合么,就是因为林夕合不合他口味……”第二个人不屑说道。

“是极是极!这个消息我也听过,那林牧听说最好八岁的幼女,他还在那灵侍殿中,时常带着幼女招摇过市……”第三个散修不甘示弱,爆出更让众人情绪高涨的料来。

……

林牧捂额,哭笑不得,总算也体会到前世那些大人物的苦恼了。

自己虽然对汲小霞好点,但不是萝莉控好吧!

不满十四周岁的萝莉敢祸害,都是要枪毙的好吧!

尽管自己以前也喜欢听《萝莉之歌》,可那只是一首歌好吧!

不过,好久不见小霞。倒是非常想念……

一路急行,炼器火穴里面经历这些时日的散修洗劫,连那地火口处。沾染了一丝火气的石块都被散修搜刮去了,再无油水。

那处火湖显然也是处于一个隐蔽的洞穴之内。否则平日里早就被刀剑殿的妖修发现了。

因此林牧这一路上,可以说是畅通无阴。

顺着一个普通的岔路,林牧左转右转,依着自己以前记下的路线,向着自己闭关的那处岩浆泉洞赶去。

身边炙热的火光中,出现一丝几乎与火光同色的粉红轻烟,若不是刻意,根本无法察觉。

林牧轻笑一声。也不在意,果然,转过最后一个转角,正看到汲小霞抱着地煞幼猴金身,正一脸期盼地望着这边。

“林牧!”

汲小霞眼神一亮,咯咯直笑,扑进林牧怀里。

林牧刚才被那些谣言说得心摇神荡,听到汲小霞称呼,无奈道:“你看旁人家的萝莉,都是‘哥哥、哥哥’地嗲个不停。哪有你这样整天直呼姓名的!”

汲小霞听不懂林牧嘴里的怪名词,但那种嗔怪之意却是听出来了,当下发起火来。与林牧一阵反击玩闹。

斗嘴间,已到了那处岩浆泉洞,月无心与苏桃花,正四掌相对,稳定伤势。

林牧静静看着月无心,心中先前的担心瞬间就平息下来,看她如今脸色,伤势已经稳定下来,这世上。总有方法能治她伤势!

片刻后,月无心疗伤完后。自然又是一番眉来眼去,不必细表。

确定了月无心情况稳定。林牧就要关注第二件自己最想知道的情报了。

“无心,你和桃花在这里等一下,我去看看那三个筑基人修,是不是去了火湖,在这地下,神识探查受到极大影响,切记无论发生何种变化,都别出来。我的手段你也知道,即使被发现了,纵然他是筑基修士,也休想当场将我留下!这石洞虽然简陋,但也算清净,你先住着,待到这岛上人修松懈下来,我再带你们去伏龟岛居住!”

不知何时,林牧对月无心的称呼,已经由“师父”换成了“无心”,这种变化自然无比,无论是林牧,还是月无心,都没觉得有什么别扭。

但旁边的苏桃花心中就泛酸了。

“我为你疗伤那么些天,也不见你与我这般亲近,果然林牧这厮是我最大的情敌,我还是得尽早把灵心美人拿下,免得林牧这混蛋先下手!”苏桃花面色如常,心中却是想着种种少儿不宜的想法。

月无心不知身边这个娇媚可人的苏桃花想法,对着林牧点了点头:“放心,现在情况特殊,这地下石洞,正是清静的所在,去伏龟岛,反而麻烦。你不用担心,正事要紧!”

三个大人都没什么,唯有汲小霞嘟着嘴,林牧懒散好玩的性格,和她最玩得来,林牧一走,她就又无聊了。

因此汲小霞紧紧抱着林牧脖子,就是不松手,小孩性子上来了,怎么劝都不行。

林牧无奈之下,想起一事来,自汲小霞储物袋中取了块烤肉,丢在不远地面上。

汲小霞睁着一双大眼睛,不知道林牧在干什么。

不多时,一声“吱吱”叫声自一个隐蔽鼠洞传出,一只赤色灵鼠,探出头来。

见到林牧,这只灵鼠兴奋地吱吱直叫,或许是在地下没有见过人类,对出现在林牧身边的众人并不害怕。

“这只小老鼠,小霞你这段时间帮我照顾它好不好?”林牧让汲小霞与灵鼠熟悉后,好笑地问道。

汲小霞点头如小鸡啄米一般,稚女爱玩天性尚未消失,她对这只眼光灵动,并不似凡鼠外表的灵鼠,有了极大兴趣。

“无心看着小霞,别让她乱跑了,地下空间复杂,别把孩子丢了……”

叮嘱了一声,见月无心羞红着脸应了一声,林牧哈哈一笑,循着记忆里的那条路线轻声走去。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