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七章 与本田的商标之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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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次,林强生是真正的对本田宗一郎感到心中有愧了,盗用别家车企的商标这都没什么,像丰田、马自达、现代那些企业,之前的商标和后来的商标有很大的区别,即使盗用了他们也不会有意见,因为最终商标他们还没有设计出来呢,怎么会有意见!

但是像本田这样的,企业的商标原来就是个h。他还知道在原本的历史上,1980年,为了体现本田公司的年轻活力、技术先进和设计新颖的特点,决定使用形似三弦音箱的“h”商标,该商标把技术创新、团结向上、经营有力、紧张感和轻松感体现得淋漓尽致,最好的体现了本田的精神文化!

这样一个优秀的商标,是价值无限的!

林强生也就是在那段时间,提前注册了这个商标,只比本田早了一点,本田失去了这个商标当然遗憾了。

世界上的著名车企,无不重视商标的重要性,他们的商标都经过了很多次变种,往往一个标志用了很长时间后觉得不适合公司,经过了很多次失败,也许才能找到真正的那个最后的答案。

商标代表了企业的文化传统,它就是企业的名片,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重中之重的事情。像本田和世界上的许多企业一样,他们对商标设计上的投资是很舍得花钱的,并且很有耐心。找到能够体现企业自身价值又完美的设计很难,完美的商标自然能更吸引消费者,提升品牌识别度,还是最适合自己的。

而本田却眼睁睁的看着这样的商标而不可得,正所谓,梦里寻他千百度,咫尺竿头,蓦然抬首却发现自己晚了一步!

这种沮丧和苦闷,大概很难让一个已经退休了的老人释怀吧。

本田公司发现了别人抢先注册了这个商标之后,马上就开始展开了调查,很快他们把林强生和东星集团旗下的本志汽车就都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当然,是美国的法庭,因为中国根本就不接受日本人的诉讼,而日本又不是林强生旗下公司的市场,所以也就只有到美国起诉才能管用。

本田从1981年开始推出accord二代车型,这代车的外观有些像桑塔纳,但总体上还是有日本人那种精致的特点,比德国人的糙货好了不少。

二代accord大力拓展日本本土以外的市场,五年间取得了销售18万辆以上的好成绩。

而同样在81年,林强生的本至汽车公司成立,这家公司也向美国地区推出了一款中档车型,它的外观就是雅阁第三代的造型。第三代和第二代在造型上完全不同了,若第二代accord像桑塔纳的话,那么第三代雅阁就有点像又大又宽的富康三厢版,反倒是有些法国车的影子。

本至汽车公司的这款雅阁,同时向市场推出了两个型号,三厢和掀背两款,在美国汽车市场推处之后也取得了一些销量,1万1千美元左右的三厢版,共有超过4万名美国消费者选购了这款车,而掀背式卖得不是很好,即使在欧洲短小车型为主的市场上也没有什么竞争力,最后降价到了9000美元左右,两款车加起来的销量已经达到了5万辆的规模。

其实,美国的消费者还是很给面子的,这里连差劲的韩国车都能卖得不错,可想而知他们也是喜欢图便宜并且勇于尝试的。

这些外国人买的东西,其实品质也没那么高,只要敢做就有市场,当然售后服务和维护必须到位,这里可不是中国,是分分钟会接到法院传票的,林强生很努力的建立了经销网络,联系了很多优秀的经销商,在北美及欧洲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维修网点,给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要不然就真成为了韩国车那样的笑柄,想要再提升产品形象非常困难!

而这两款车就使用着本田的三弦音箱“h”标,这让本田公司非常懊恼,这种与自家类似的标识严重涉嫌抄袭,给消费者们造成误解,本田当然不干,只能法律解决。

于是82年上半年本田就把这家籍籍无名的小车企告上了佐治亚州的地方法庭,但它背后是林强生,有实力请得起大律师团,和本田公司打起旷日持久的官司。

林强生是真的不怕,两家企业对簿公堂,反倒是帮他这家汽车公司在美国大大的宣传了一把,有了一个借本田扬名的难得机会!

世界500强企业哪家不是官司缠身,身经百战的,这对跨国企业来说小菜一碟,只是本田家族对自身的商标被抢注,很忧伤罢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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