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四川盆地之谜(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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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演变发展出个体优势后,南猿体格开始强壮,脑容量增大,并逐渐离开非洲扩展到全世界,有的到达亚洲巴蜀之地,与长毛象同期生活,成为早期蜀龙人,与动物的关系也发生了改变——他们使用工具和火,猎杀大型哺乳动物,我们的祖先是把它们当作猎物猎杀绝种的。

当时的生产力低下,几乎没有剩余产品,人们的生产关系是集体劳动,共同消费,采集或猎取到的食物平均分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人们还没琢磨出怎么开荒怎么种地,就像那些一般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

但是,年老的已经没有体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交配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给禁止了,这就是血婚制。

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问题解决了,原始人的两性关系逐渐由杂交进入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的血族群婚,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兄妹之间的血族群婚问题很难解决,都是年纪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好办。

不过,在后来繁殖的过程中,人们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如果总在一个族群里选择交配对象,那生出来的孩子就会很弱小甚至很笨,性能力就更差了,不利于族群猎取食物,更不利于族群人口的繁殖。

反之,人们发现,如果不是和本族或本室家人交配,而是和其他外边族群的人交配,生出来的孩子既聪明许多,身体还很强壮魁梧,于是,人们开始在族群与外族人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这个族群的所有人和另外一个族群的所有人交配,逐渐消除了兄弟姊妹之间通婚,也禁止同母兄弟姊妹之间通婚,最后禁止旁系的兄弟姊妹之间通婚,而统统实行了族外通婚,这就使血缘家族逐渐变为内部不通婚的氏族,族与族之间有了明确界限,形成氏族制度。

早期氏族实行的族外婚姻仍是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是按母系计算的,故称母系氏族。后来,群婚转为对偶婚,夫妻关系比较确定,但双方仍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员,丈夫即使住在妻方,也不算妻方氏族的成员,两个互通婚姻的氏族,组成早期的部落。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力水平仍很低,只有依靠集体劳动才能保证食物的供应,所以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仍然是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氏族成员共同居住,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只是武器、衣服、装饰品归个人所有。

氏族成员实行按年龄性别的自然分工,青壮年男子主要从事狩猎、捕鱼、防御猛兽等活动,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制作食物、缝制衣服、养老携幼等活动。男子从事狩猎的成果带有偶然性,而妇女从事的采集和原始农业取得的生活资料比较可靠,她们的活动对于维系整个氏族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作用,加以世系是按母方确定的,这就决定了在公社中妇女处于领导地位,受到人们的尊敬,以至族长一般由妇女担任。

金石并用和青铜时代,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游牧部落,他们驯养和繁殖牛、马、羊、骆驼等牲畜,和其他部落分离,成为经营畜牧业为主的部落,于是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到了青铜和铁器时代,氏族、部落的手工业,特别是金属武器和器皿的制造,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各种武器作坊和各类工匠(如铁匠、木匠、皮匠、织匠等),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由此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金属工具的使用使一家一户能单独进行生产时,共耕制就难以继续维持,耕地逐渐长期分给各个个体家庭使用,收获物、牲畜、房屋也变为私有。

这样,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在氏族或家庭公社的成员之间也逐渐出现了贫富之分,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以后,随着个体家庭的成长和血缘关系的削弱,人员流动现象增加,外来居民增多,氏族成员在同一地区共同生活的情况被破坏,原来的氏族村落变为杂居村落,逐渐形成居民不按血缘关系而按地域结合起来的农村公社(村社)。

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还发现兄妹之间甚至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后来人类学会了制造工具,使用火,开始以打猎为生,由吃素的变成吃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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