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龙归大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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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美公司的法务部也随即行动起来,他们和陈信立律师事务所唇枪舌战起来。

魔都。

浦东大酒店的商务包间里面。

双方列坐在会议桌两侧,陈信立自信的先开门见山:“我当事人当时和你们公司签署合同时,由于未满十八周岁,我怀疑你们诱骗我当事人签署合同。”

“陈律师,白纸黑字签着,这里还有黄明哲监护人的签名和指模。”圣美法务部的律师反驳道。

“呵呵,谁都知道黄明哲的两个监护人已经去世,我怀疑你们的合同存在伪造可能,我方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陈信立可知道黄明哲父母直接尸骨无存了。

加上公安系统对于老一代人的指纹采集不全面,他已经调查过相关情况,黄明哲父母确实并没有留下过什么指纹。

而那个签名,他也可以反驳掉,陈信立和黄明哲父亲是老同学,他当然知道对方的笔迹,和签名完全不一样。

这样一来,他就有借口反客为主。

圣美法务部的几个律师顿时面面相觑,首席律师皱了皱眉头提醒道:“司法鉴定对于黄明哲并没有什么好处,陈律师要慎重考虑。”

“我当事人被你们诱骗,我怀疑其中存在胁迫和压榨情况,这件事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比较好,相信司法机关会给我当事人一个合理判决。”陈信立步步紧逼。

面对陈信立的攻势,圣美法务部有些招架不住,毕竟这个合同成立的关键性,在于黄明哲监护人。

但是好死不死,黄明哲监护人已经去世了。

接下来陈信立向对方出示了黄明哲父亲的一系列签名笔迹,还有相关机构的笔迹认定证明,表明了合同上那几个签名存在不一致情况。

尽管胡彩可以证明是黄明哲父亲亲笔签名和按指模,问题是她的身份构成自动回避,而当时又没有第三方在场。

这下子圣美公司麻瓜了。

尽管想反驳陈信立,但是奈何他们的合同站不住脚,如果他们在黄明哲十八岁时,补签相关合同,现在就不会如此被动。

可惜黄明哲的十八岁生日是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刚刚好遇到了那一档子事。

反客为主的陈信立,不仅仅要求解除违法合同,还要求圣美公司赔偿黄明哲精神损失费和其他一系列费用,一共要求赔偿1500万。

不然就要状告圣美公司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估计如果真上法庭对簿公堂,圣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着走。

陈信立心里面不由感谢他老婆,要不是他老婆发现了这个致命漏洞,他不可能压着对方打。

在财迷李微雅眼中,那是一分钱也不想赔偿给对方,还要反讹对方一大笔钱。

尽管圣美公司想拖延时间,可惜陈信立步步紧逼,大有直接对簿公堂的态度。

最终在清明节当天,双方完成了最后的谈判。

圣美公司同意私了这件事,向黄明哲赔偿了500万精神损失费,同时解除双方合同。

当然,由于是私了,所以那个竟业条款是没有办法规避。

不过对于这个两年的竟业条款,黄明哲并不在意,他又不想再进入娱乐圈,这个条款相当于废物。

对于这一次的谈判,圣美公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教训。

事后他们连忙给其他未成年练习生都签署了补充条款,还请了第三方公证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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