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1章 剥夺女子的财产支配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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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朝上,果然有人提出,裴英任左相多年,政绩突出,从无纰漏,可惜遇人不淑,娶错了妻子。请皇上处死安阳,重新启用裴英,为国效力云云。

还好,刑部尤文献知道,裴英回来他绝对没他好果子吃,提出了人证,说那个外室的死不是安阳所为。

于是,李元睿以此事需要详细查证为由,将那些人的提议给否了。

不过,却又有人根据此事,抛砖引玉,提出来,为免这种事一再上演,当改革律法,剥夺女子的财产支配权。

在大禹,女子出嫁时的嫁妆是要在族中或是乡里记录备案的,尤其是大户人家,牵涉到田地、房产等巨额财产,更是要在官府登记备案。

大禹律法规定,妻子对其嫁妆是有绝对的支配权与所有权的,夫家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占用。

有经济权就有话语权,这是古今不变之道理。

于是,即便有女四书之类的条条框框压着,实际上很多攀了高门的男子,为了钱跟妻子低头的不在少数。

这个提案一经提出,竟然受到了绝大多数官员的追捧。

不知是谁说,这一条律法跟女四书中“以夫为天,夫为妻纲”的宗旨相悖。并举了许多例子,说谁家后院的主母因着手有财权,暗中使人害了多少姬妾庶子之类的。

李元睿也没想到事情竟然会演变成这样,颇为烦躁地退了朝。

他毕竟是个男人,倒不会跟鱼儿一般为天下女子的不幸而伤感同情。

但他头脑是清醒的。

女子出嫁之后,在婆家的日子本就不好过,若是再失去对嫁妆的支配权,将所有的陪嫁物品归了男方,那么,那些不得公婆或是丈夫不喜欢的女子,日子还怎么过?

这样的律法一旦推行下去,怕是普天之下的女人,没几个好过的。

甚至,女子的死亡率还要大幅上升。

晚上回到昭和殿,鱼儿正在给晗乐洗澡。

小姑娘如今一岁半了,越发出落得可爱至极。有双跟她母后一样的漂亮大眼睛,想跟他求什么东西的时候,那骨碌碌乱转的模样,给鱼儿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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