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万民的愤怒(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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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的收入上,也出现严重的问题。

元廷的税收种类比较复杂,南北还不一样。老实说,朝廷的税收不重,但底层百姓的负担却很高。

明初学者叶子奇说,“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

明末史学家谈迁说,“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

明朝太常寺少卿李开先也说,“元不戍边,赋税轻而衣食足,衣食足而歌咏作。”

既然朝廷的税收不重,为什么底层百姓却不堪其苦?

这主要是因为地主的田租太重了。

大金、南宋后期,土地兼并问题就很严重了。

大元在吞并它们地盘的同时,也把这个棘手问题吞了进去。但蒙元高层对此却不重视,一直没有认真对待,去研究解决,缓和阶级矛盾。

身为一个佃农,你手上没有田地,要租地主的田种粮、种菜,自然就要向地主交田租。

这田租比朝廷的税,可重多了。

以南方为例,佃农向地主交的田租,基本上按照年平均产量的六成,甚至更多。

大元有几任皇帝,包括元惠宗在内,都曾经下诏,命令江南地主减租。

但由于政治腐败,地方官吏早已和地主富商穿上同一条裤子。这种诏令实际上落不了地,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在人身上,佃农也受到地主的迫害和控制。自南宋以来,地主干预佃农婚姻,奴役其子女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

说是佃农,其实和农奴也差不多。

不但是南方汉人佃农的生活悲惨,北方的蒙古人也是如此。

元宗大德七年,刑部就上报朝廷,说有商人“往往将蒙古人口贩入番邦博易”。从明宗起,这种贩卖蒙古人为奴的现象加剧了。而买家的主力变成了南方的大地主、大富商。

因为受到蒙古贵族的压迫,在史料中记载的蒙古人民起义,也有十多起。但他们的起义都在红巾军大爆发之前,没碰上历史的窗口期,全部被镇压下去了。

在法律上,元廷还保护地主。

比如,地主打死佃农只需杖一百零七,赔其家人五十两,就了事。

实际上,没有一个地方官吏会真的下狠手杖打地主的。所谓的杖打,它也分贫富。

还有一点,元廷赋税的征收方式有严重问题。它把赋税外包给商人。

比如,某地计划收的某项赋税是一万两白银。商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把这项收税的任务承包下来。

没有利润,商人会承包赋税吗?不可能的。

商人上缴国库的,确实是一万两白银。但他实际上收到的可能是三万两,甚至更多。这多出来的,便是商人的利润。

元朝承包税收的项目非常繁多,远远超过了宋朝,有包天下河泊、桥梁、渡口之税的,有包酒税的,等等。

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底层百姓的负担。

最后一点,还有地主偷税漏税的问题。

元仁宗时代,元廷曾经试图重新丈量土地,查清漏税问题。结果遭到大地主和地方贪官的强烈抵制。

在一片反对声浪下,这场改革不了了之。

总而言之,元廷收上来的税收不多,但底下百姓却不堪其苦。这是因为地主的盘剥太重,富商从中赚差价,。

以致后来的起义军,大多以“摧富益贫”的口号,发动群众参加。

底层的农民们,每遇到青黄不接或受灾欠收之际,就只好向地主、商人们借高利贷。

一旦还不上,农民就变成佃农,佃农就变成流民。

卖妻鬻子也是平常事。

地主、富商通过勾结地方官吏,继续兼并土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

“富室有敲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

贫者愈贫,富者愈富!阶级矛盾在逐渐锐化!

同时,盘剥百姓的,还有地方的贪官污吏。他们也趁着天灾,大肆侵占民田。

而大元从第三任皇帝起,就陷入无休止的内斗。每一任皇帝在位的时间都很短。

大家都在忙着拉拢大臣,争帝位,哪里有心思和时间整顿吏治。历任大元皇帝对犯法官员的惩罚都是过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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