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赐剑天魁,代天南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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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和颜悦色地说道:“温卿勇于担责,朕心甚慰,平身吧!”

温体仁重新戴上官帽,站起身来。

总算是把自己给撇清了,顺便又在陛下心里加了分。

完美!

至于会不会被人刨祖坟……老祖宗知道有一个名留青史的子孙,想必应该不会在意这些。

崇祯看着温体仁,问道:“浙江的官员,又该如何处置?”

温体仁当然明白,陛下这是要让自己把恶人做到底,于是毫不犹豫地说道:“必须加以严惩!”

崇祯皱了一下眉头,为难地说道:“一次处置上百五品以上官员,朝廷体面何存?”

“严惩贪赃枉法之贪官,方能彰显朝廷之威严,恰恰是维护朝廷体面。”

“天下官民,必将称颂陛下之圣明,以及励精图治之决心。”

“臣奏请陛下,严惩枉法官员,并重赏云逍子!”

温体仁义正辞严,慷慨激烈。

“臣附议!”

“臣附议!”

薛国观、张维贤等重臣纷纷出列跪奏。

百官见状,自然知道该怎么做了,争先恐后地表态。

崇祯俯视众臣,龙颜大悦。

还以为跟以前一样,会有一些腌臜东西,跳出来为那帮蠹虫说话,顺便挑拨叔父与朕的关系。

没想到众臣一心……虽然有大半是虚心假意,可也算是识大体。

在崇祯三年之前,是不可能看到的。

这才是中兴该有的气象。

崇祯稍作酝酿,缓缓开口:

“浙江冒赈一案,内阁、都察院、户部皆有失察之责。”

“内阁大臣以及相关官员,罚俸一年,首辅温体仁,罚俸三年!”

众臣闻言,都是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纷纷称颂皇帝圣明。

大明的律法,不可谓不严苛。

平时没人当回事,可要是较真起来,那可是相当要命的。

在《大明律》中,对渎职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分为“轻重三等”。

凡官不奉公法,擅离职守,轻则杖一百,徒三年。

重则斩监候,以其犯罪情节论。

其在外官委官,虽有罪未至死罪,皆杖一百。凡在外委官及杂犯并如其法。

其中对于官员的渎职犯罪,处罚最为严厉的是“以私罪而不举劾”的规定。

所谓“私罪而不举劾”,就是指官员因主观过失而未履行其职务的行为,即《大明律》中规定的“公事不办、私干公事”。

对于这类情形,会予以加重处罚,跟犯罪的官员同罪。

比如你的下属贪赃枉法,要被杀头,而你身为上司,明明知道却不阻止,不奏报,也要被处以同样的刑罚。

这次冒赈案,可不仅只有浙江的官员,朝中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

最起码,一个“以私罪而不举劾”是逃不掉的。

况且很多人,还跟浙江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纠葛。

陛下这要是深究下来,朝堂上至少会被清理掉一半。

陛下竟然只是处以‘罚俸’,算是法外施恩了。

罚俸而已,不疼不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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