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4章 嗜血蝶衣(2)(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wuxianliuxs.cc,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这就是我初步了解到的案情。”赵羽对我说道:“我们可能需要去一趟龙潭镇。”

虎穴龙潭啊。我心中暗想。

“我们这么多人一起去?”我皱眉道。带着呼啦啦一群人去,这怎么调查。于是我跟吴聃商量了下,让其他人先留在镇江等着我们,我跟赵羽和吴聃,去龙潭山看看。

阮灵溪也想跟着,说什么怕我出事,我心想你跟着我还怕你出事呢。苏淩对段清水说道:“不如你跟着他们去一趟,我们在镇江城等你们。”

段清水看着旁边的破军,冷哼道:“我不放心他。”

破军冷然道:“我要动手,早就开始了。既然已经是同盟,我不会害你们,但是也不会特别帮你们。”

吴聃想了想,说道:“没事,留他们在这儿吧。猎灵局的人也还没走。”

商量完毕,我跟着吴聃和赵羽,连同段清水一起往龙潭镇走。这个镇名比较奇葩,小镇也很小,不出名,甚至地图上都难找得到。全镇也没多少人口,风光么,跟普通的江南水乡小镇差不多。唯一算是有些特色的,也就是靠着一处山谷。山名为寻龙山,可能是有什么传说之类,只是关于这镇的资料太少,也不知道到底有什么奇特的地方。

现在看来,最奇特的地方莫过于有一处蝶舞翩然的生态蝴蝶谷。当然,现在蝴蝶是没了,而且多了几个死人。

到了蝴蝶谷之后,我四下看了看周围的风光。风景不错,有一大片绿草地,山石泉水亭台轩榭,跟古装片拍摄现场似的。只是现在绿草地上拉起警戒线,那一大片的绿草地,就是死亡现场。

现在正是八月末,酷热难当。负责这命案的当地警察跟我一起看了现场。我望着四周的景象,明晃晃的太阳光很是热烈,我根本看不清周围气场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白天阳气太盛的时候,很多别的东西会被压制,或者逃避开来。

看不到任何不同寻常的地方,我们几个便找了凉亭坐下来休息。接待我们的小警察姓刘,挺朴实一人,见我们几个大汗淋漓,便去买了冰镇的饮料过来。

我们坐在凉亭里,很快倒是觉得凉风习习,清凉了许多。我看着周围的风景,问小刘:“听说这原本是一片蝴蝶谷,到处都是彩蝶,怎么现在没见一只?”

小刘苦笑道:“之前确实很多,特别神奇。都说这地方原本有个蝴蝶仙子下凡,还曾经有一座雕像。自从出了事之后就没了。不对,蝴蝶慢慢消失,是在命案之前。”

“命案之前发生过什么事么?”吴聃追问道。

小刘说道:“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这一片儿不是生态保护区么,前阵子,保护区的人做了个广告。前几天景区举办蝴蝶节上,景区就推出了蝴蝶仙子的真人扮演。这样吧,我给你们看看当地新闻,现在微博什么的转发都很多呢。”

说着,小刘掏出手机,翻出一条微博,推到我们跟前。我凑过去一看,只见微博上写道:“龙潭镇举办了第十一届蝴蝶节,景区特地推出了‘蝴蝶仙子’吸引游人。但让人吃惊的是,蝴蝶仙子居然是由上百只活蝴蝶支撑的衣服装扮而成,活蝴蝶被钢针直接扎死在洁白的石榴裙上,有些蝴蝶还在颤抖。看到此景,现场的小孩被吓得哇哇大哭。据了解,龙潭镇蝴蝶谷自然保护区和世界人与自然生物圈保护区,以蝴蝶的品种和数量众多著称。”

微博短短的一条,配了两张图。就见一个身穿古装白衣的女子打扮成仙子模样,身上确实到处都落满了蝴蝶。据文字解说,蝴蝶是扎在上面的,那这密密麻麻总得几十只,也够狠的了。

再一看相关搜索,“扎死活蝴蝶做装饰”已经成了热词,引发广泛争议。前几天凌晨,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甚至遭不明身份人员打砸。对此,景区发布郑重声明,称扎死蝴蝶一事与他们无关,所谓的蝴蝶谷景区的宣传实属侵权行为。

“或,这景区确实够损的。”吴聃看完说道:“是不是景区服务中心就在不远的地方?”

小刘点头道:“从这儿往前走个两百米就是了。现在玻璃都被人砸碎了,但是到现在不知道是谁干的。”

吴聃想了想,说道:“带我们去看看。”于是我们在小刘的带领下往景区办公地点走去。

走了大概两百米,看到一排木质房屋。屋子是玻璃落地门,门上果然被砸了洞出来,玻璃上写着支离破碎的几个红字:“暴力,暴力!!”这字儿的旁边还画着蝴蝶标记,看那字儿的颤抖程度,看出来写这个字的人也够愤怒的。

除此之外,景区广场还被堆放了一座“蝴蝶墓”,飘着白幡。

段清水此时说道:“几只蝴蝶,也值得这么兴师动众?”

我啐道:“瞧你说的,万物有灵,我扎死你,你高兴啊?!我改天把你给扎蝴蝶身上去。”

段清水冷哼一声,说道:“蝴蝶跟死人事件有什么联系?”

我说道:“这就需要调查么。”

小刘不解地看着我们:“应该没什么关系吧……不过这么一说倒也………”

我见他吞吞吐吐的,不由着急地问道:“我靠你有话就直接说行么。”

小刘低声道:“死的那几个人,听说其中有两个是景区策划这个蝴蝶仙子活动的人。会不会是什么狂热的生态保护主义者干的复仇凶杀?”

吴聃说道:“这可不好说。对了,你说这地儿有个什么蝴蝶仙子雕像?”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