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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
今天是晴天,太阳高挂,杨晔站在县城门口的简易高台上,手中拿着几页宣纸,朗声宣读。
宣纸上所写的是孙氏与庄绿荷之案,下面的百姓听的聚精会神。
朝廷的圣旨已经发出,他的路线图也已经传了出去,他每到一个县城,该县城的县令已经准备好了高台,召集好了百姓,他直接上台宣读就成。
按照正常程序来说,这种情况之下,他在一个县城最多停留三天就成了。
可事与愿违,自打出了京城地界,他沿着边界的几个府城,这走了才一个多月,就遇着了三起拦路喊冤的案子。
他在宣读了案子之后,着重强调了县令办案必须依照《大齐律》来,如果有违反《大齐律》的地方,可以上告。
在前朝,民告官是要受到惩处的,即使告赢了也要挨打。
杨文霄制定《大齐律》的时候废除了这一条,如果碰到不平之事,尽管上告。
于是乎他这话出来,一个月内有三起百姓上告事件。
他只是出来宣读案子的,本身没有实权,不能干涉地方行政事务。
百姓拦着马车,以头跪地哭天抹泪,他只能让人送消息去京城,请求永安帝定夺。
而且为了避免发生打击报复事件,他又留在当地,等永安帝派的人来了,案子审理完了,把县令革职了或者是训斥了,他这才能动身走人。
这样下去,他恐怕一年都回不到京城了。
永安帝给他的这个差事,确确实实是苦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