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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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总会混久了总会明白一个道理:妓女不可笑,贫穷的妓女才笑死人。我不是妓女,然而略改改还是很好用:坏人不可耻,可耻的是做坏人还讲良心。

章俊雷真的开始约会我。当月色下听他讲童年趣事给我听,当他认真地剖析我笔下人物的得失,当他在电话里放给我最好听的音乐,我想我是快乐的,至少当时。

程露的回信已阅,她大大方方的把电话号码给了我,足见大学时我人品一流。好人有好报是个美好的祝愿,为什么要祝愿?因为大多无法实现。我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比起好人我宁愿做个快乐的人,于是我这样为自己开脱:蒋搴华,你不是月姥,不是冰人,不是红娘,完全没有义务替他人做嫁衣裳。隐而不报不能算罪恶,没有人因为不想学雷锋被下了油锅。

我想我是更坏了,象大多数人一样我把这个错推给社会。

然而每当他安静不响时,每当他凝视着夜空中的星星时,我的心便隐隐作痛。总觉得自己是王母娘娘,活生生拆散了织女与牛郎。偷者不会有彻底的快乐吧?嫦娥应悔偷灵药,碧海青天夜夜心。

“你说你痛恨露水情缘?”章俊雷侧过头问我,这个角度的他真是美。

我点点头,表情酥软。

他大智若愚,居然接着问:“什么叫露水情缘?”

“短暂啊,露水嘛,太阳一出来就不见了。”这样的烂问题也乐于回答,足见美色害死人。

宁在山中变鸟,不在房中做小。怀着这样的信条与男人交往一次都没有成功过。太认真了,所以让男人望而怯步。死神的威力也不过如此。

他的胳膊伸过来握我的手,我一动也不动,甚至不敢去看他的眼。这是我们之间第一次肉身接触,两月之后方来拉手足见彼此吸引的是精神。

“我喜欢你。”他揉搓着我的手,似乎略显紧张,“做我的女朋友好么?”

不是不欢喜的,设若在五年前早欢天喜地的应下了。然而在目睹了那么多走马灯似的表演后再爽直的应下对自己都没法交待。更何况我总感觉我们之间的交往浪漫有余而诚信不足。

我抬起眼睛看牢他的双眼:“你,为什么喜欢我?”

“我喜欢有才气的女孩子,喜欢你的字,喜欢你的歌,喜欢同你说话的感觉。”他答的很顺,甚至OVER。我期待的只是“没有想过啊!”“就是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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