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矛盾的证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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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仁不屑一笑,他可不认为一个还在上大学的小姑娘,能提出什么反驳自己的有利证据。尽管他现在也还未找到一些决定性证据,但所有趋势指向薛伟是肯定的!

“好,我就听听你怎么说。”

方彤馨轻咳一声,努力将脑海中穆子旭的讲述整理清晰:“那么就先从叔叔您所说的作案时间来说,根据我们在学校的调查,当天早晨七点二十分左右,薛伟曾给宿管老师打过招呼,并来到了我们寝室,这一点我的同学刘雪儿亲眼所见,她当时还留在寝室中。”

“是的,当时我走的最晚,临出门前就看到薛伟到我们的寝室里。”刘雪儿在一旁应声。

秦国仁无所谓的点点头:“是又何如,七点二十分到上课之间足足有四十分钟,他作案时间很充分。”

“您别急,我来给您算一算,我们公开课的点名时间为七点五十分,我记得当天是没有人迟到,也就是说薛伟必定是在五十分之前抵达,这一点您可以去和当天老师求证。”

“这也还有三十分钟,怎么解释?”

“看样子您是忘记了我们寝室楼与教学楼之间的距离,以正常时间来算,走丛林小道比较近,需要十分钟左右,但因为正值课前,小道上学生众多,比较拥挤,速度肯定不会快,保守估计需要十五到二十分钟左右。当然,也可以选择宽敞的大路,可是距离会变远,至少要二十分钟才能到!”

“他可以骑车从大路走,这样恐怕连十分钟都不需要吧?”

方彤馨反问道:“在大路上是有监控的,请问你在监控中是否看到他骑车的影像呢?”

“这……”秦国仁语气一滞,他当然是看过监控录像的,只是他并没有在里面看到薛伟的身影,那么对方也只有从小路走这一个选择。

“好,减去路上消耗的时间,还有十分钟左右,如果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他同样还是有作案时间。由于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很可能疏于防范,被嫌疑人得手,之后再布置好现场引起火灾!”

方彤馨心中暗喜,目前为止一切都和穆子旭的推测完全一致:“那么这就是关于作案手法的问题,据我对学校的规章了解,寝室内是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而薛伟来到寝室时只携带有一份早餐。我想能引起如此大的火灾,肯定不会小到能贴身携带吧?”

说到这时,秦国仁额头已微微冒汗,尽管对方完全没有拿出什么强力证据,但仅仅只是逻辑的推论,就已经快要将薛伟的嫌疑洗清。

“当然,也有可能是薛伟趁我们离开后,离开过寝室并去拿作案工具,但算上动手杀人以及上下楼获得工具的时间,这十分钟真的足够吗?更何况,只要其中任何一方面遇到变故,就会功亏一篑,他真的有足够的作案时间吗?”

接二连三的反问与假设,给秦国仁带来了极强的冲击,他万万没想到一个如此年轻的小姑娘,竟然能分析的这么透彻,这种感觉他曾经只在另一个年轻人身上感觉到。

“……很好,你的推论很精彩!”秦国仁心有不甘:“但仅仅这样还是不够的,作案时间上虽然十分紧迫,但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你的推论,也仅仅只是降低他的作案嫌疑,并不能完全证明他无罪。”

方彤馨不禁喜上眉梢,迫不及待的将口袋中的信取出来:“如果再加上这个,是否能证明他的清白?他根本也没有作案动机!”

秦国仁疑惑的接过信,快速浏览一遍后,半信半疑道:“这封信是钟沁本人所写?”

“当然是,我这里还有一份她曾经手写过的试卷,您可以找专业人员进行笔迹对比!”

很快,秦国仁叫来一名专职人员,现场进行的笔迹确认。可专职人员却犹犹豫豫的开口说:“以这两份字迹来看,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出自一人。”

可方彤馨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为什么只有百分之八十,这明明就是同一人写的,哪里有不相似的地方?”

专职人员苦笑:“之所以不能百分百确认,是因为这封信里没有本人亲自署名,因为一个人的笔迹是可以模仿的,唯有最长使用的签名很难模仿相似。尽管其他字迹我找不出什么问题,但是信内故意不留签名,是很可疑的。”

方彤馨气急:“你讲不讲道理,有谁写遗书的时候还会注意格式,非要留下签名?”

“不好意思,信中作者的思维方式,并不属于我的鉴定范围。”

“你!”方彤馨险些被他平淡冷漠的态度,气的骂出声来。

此时,秦国仁终于露出一丝笑意,挥挥手让专职人员离开:“小姑娘,看到了吗,这封遗书并不能成为决定证据,钟沁是否属于自杀还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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