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禁酒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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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副标题:可大可小的话,那袁大师一定选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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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奥-袁先生,我们是迈尔堡警察局,你被逮捕了!”

“WTF?!”

“你们这些条子在搞什么?!”

“对啊对啊,你们凭什么抓尼奥?!”

我们的袁大师还没开口说话,他身边的人就炸锅了。

约翰-麦考尔先生立马开口问道:“先生们,这是怎么一回事情?我是袁先生的律师,我的当事人犯了什么罪?”

“先生们,这不是很显而易见的吗?”只听领头的警长冷冷地道,“袁先生首先触犯了禁酒令……”

一听到禁酒令这几个单词,在场所有人顿时就哑然了。

众所周知,1920年1月份开始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

禁酒令是非常严格的,只有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就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而袁燕倏他们可是当着上万人公然饮酒啊,喝的还是酒精含量超过40%的烈性酒,如果这不算是违犯禁酒令,那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违令?

我们的袁大师也是百密一疏,压根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原因就是他一直呆在纽约上层人士的圈子里面,NYPD和禁酒专员们会去找像是路易斯-贝克和约翰-麦考尔这样绅士的麻烦吗?

而他的那家百岁山公司出产的神仙水钻了一个法律空子,算是一种药物。再加上唐人街那根本就是法外之地,只要给条子们塞足了钱也就没啥人管了。

所以,他在制定“袁氏规则”的时候,哪里会想到有这一出戏码。

只听那位警长继续说道:“袁先生还涉嫌故意伤害。他必须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

一旁的FDR沉吟了一下,低声对袁燕倏道:“袁先生,我看你是必须跟他们走一趟的了。不过请你放心,我估计问题不大。应该是共和党的某些人想给他们支持禁酒的选民们一个交代罢了。”

富兰克林-罗斯福不愧是美利坚顶尖的政治精英,一眼就看穿了这件事情的真相。

其实这帮警察就是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先生找来的。比起轻佻的哈丁总统和“俄亥俄帮”,这位美国著名律师对于政治的态度要严肃的多得多。

他的父亲就是一位美南浸信会牧师。浸信会(Baptists),又称浸礼宗,是十七世纪从英国清教徒独立派中分离出来的一个主要宗派,因其施洗方式为全身浸入水中而得名。

1845年,美国的浸信会分裂成美南浸信会和美北浸礼会。而其中的美南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SBC)一直到二十一世纪仍然是是美国最大的一个基督教新教教派。

这个教派相当保守,2004年因为不满世界浸信宗联盟容忍同性恋和设立女性牧师,美南浸信会正式脱离世界浸信宗联盟。不过因吹斯听的是,行事作风一点都不保守的比尔-克林顿却是美南浸信会的注册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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