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布条上的案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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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的商贩和邻居看着这一幕,竟无一人上前阻止——因为有人已经上前,却被他们拧断了胳膊,借此以儆效尤。

所有人便都不敢再上前了。

大庭广众下,朗朗乾坤下,范西施跪在地上,连声道歉,不住地磕头。

那些人大声笑着,把脚抬起来,踩在范西施白嫩如玉的手上,狠狠压下去。

范西施疼痛难忍,双手被按在地上,身子也只能略微佝偻,直不起腰来,整个人匍匐在地上。

这个姿势是很屈辱的。

狂徒们愈发狂妄起来,有人开始摸她的脸,摸她的脖子……不过半刻,范西施发带尽散,衣衫凌乱,香肩外露。

一时间春色满园,旖旎万千。

平民女子,活到这个份儿上,算是白活了。

周围聚过来越来越多的人。

哭声和求饶声、指责声和骂声,交杂在一起,纷纷扰扰,却无人敢动。

“你们谁敢过来,就把你们的女儿或媳妇卖到赌场去!”带头的狂徒道。

他们何以说出这句话?因为他们说到做到——真的敢把清白人家的女儿,弄到赌场里去。

以前不是没发生过,若非人群中有人说起,他们恐怕还不相信。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们可不敢把自己女儿或媳妇搭进去……

这场恶剧越闹越凶,直到范西施的儿子听闻消息,跑了出来……

这个年轻气盛的小少年,看见母亲当众受辱,披头散发衣不蔽体,他如何忍得下去?

母亲在地上哭着哀求,他们却在她面前大肆欢笑。如此人面兽心,如此禽兽行为,早该天诛地灭!

他顿时火冒三丈,气冲昏了头,有些事母亲可以忍,他身为人子,却不能忍!

冲上去,随手提起猪肉铺上一把刀,冲着正在对母亲动手动脚的痞子,毫不犹豫砍了下去。

当即,血流如注,飞溅三尺!

血雾弥漫在半空中,洋洋洒洒,触目惊心,瞬间迷了人的眼,勾了人的魂,摄了人的魄。

周围的众人和作乱的流氓,一下子全都鸦雀无声,场面顿时安静下来,再无一声响动。

少年惊呆在那里,满面通红,眼中血丝密布,发白的手指紧攥那把到,身上被血染红,整个人如同地狱来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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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个嗑,这件“辱母案”,其实源自今年二月的一则新闻:聊城辱母案判决其子于欢无期徒刑,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当初在微博看到,觉得简直不可思议,气愤之余是思考:社会契约(法律)和伦理道德冲突时,到底该站在哪一方?

如果是以前,我会选择法律——法律自有它的威严公正,如果受舆论影响,那么法律便会失去它的效益,相当于整个社会又回到了原始社会:

死囚过街,人人喊打,毫无秩序可言。

可是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身为儿子,面对母亲受辱,则不可能坐视不理。这种情况下,儿子被判为无期,实在难以理解。

……

以上,是我当初的想法,现在也没变。

当初觉得人神共愤,于是,就把它列入大纲了。。

好啦不影响大家看文了⊙_⊙就发个感慨而已(胡诌),谁让作者君也是个愤青呢……

话说,愤青现在可不是褒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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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都没人投票了,伤心。。爱我你就别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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