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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告人坚决否认指控。其辩护人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仅凭尸检结果不能认定这样一个重大事实。公诉方与警方也意识到这一缺陷,努力寻找目击者。但是,事故发生在深夜,行人极少。警方从停车场出口的监控视频上查到,在那一时段只有我们一辆汽车离开,于是先后多次找到我和周南,希望我们提供证据。他们甚至带来了停车场出口的视频录像,上边显示,事故发生时,我们的车随着肇事的宝马车驶出停车场,之后,我们的车便停在出口处不远,足足有三分钟,才突然驶离现场。据此推断,当时,车上人肯定看到了事故的经过。
为了唤起我们的正义感,他们还出示现场照片,那位年轻的被害人歪在地上血肉模糊的惨状目不忍睹。不过,我只能如实以告。后来,被害人一方直接打电话找我,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开口大骂我们是见死不救的混蛋,如果再不站出来作证,更与禽兽无异。他们当然也找过周南。周南虽然承认报警,但是始终咬定没有看到碾轧经过。
然而,令我不胜其扰的是被告人一方也在不断地找我。后来,应一位朋友之约到一家会所聚会,被告人的代理人竟然也出现在现场。在席散之时,此人将一个牛皮纸袋塞进我的手中,里边是5万元现金。我当即严辞拒绝。此举并不说明我有多么正直,完全是因为在外面混了多年,明白事关重大,必须加倍小心才可避免惹祸上身。
后来我曾问过周南,真相到底是什么,他真的什么都没有看到吗?他点了点头,淡然说道:“真的没看到。”
“有人找过你,为了这个案子?”我问,想起了那个试图收买我的人。
他摇了摇头,肯定地说:“没有。”
“哦。那样最好。你知道,有人想收买我,我们得小心点儿。”
周南避开我的目光,有点不自然地笑了笑,“怎么可能呢?我什么都不知道。您当时也坐在前排,不是也什么都没有看到吗?”
后来听说,警方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挖到一些旁证。他们发现,嫌疑人同学的父亲曾开车撞人致伤。一年多的时间,仅医疗费就花去百万。伤者病情稳定之后,神志却没有恢复,成了一个植物人。为了达成最后的解决方案,同学的父亲卖掉了公司及家庭别墅赔偿被害人家属,尚且不够,不得不举债。被告人的朋友和同学证实,被告人曾经说过,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当直接将伤者轧死,一了百了,大不了多判几年刑。由此证明其残忍碾轧伤者的心理动机。
然而,此事终究还是缺少直接证据,因此,其故意残杀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赔偿经济损失。判决后,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维持了原审法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但是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将刑期增加到9年。
事情过去一年多,难道周南的死亡跟这一威胁有关吗?被害人一方因为我们没有提供帮助而产生怨恨,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最多只是目击者,与事故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被害人一方不应对我们怀有如此深仇大恨,必欲置我们于死地而后快。我担心的是,周南声称自己没有看到罪犯碾轧伤者,不是害怕承担道义的责任,而是另有隐情。是不是在与被告人律师接触中,与其达成了什么交易,为此才对自己所看到的事实三缄其口。当时他买房正急缺钱用。
事情变得越来越不可思议。而最为紧迫的问题是,如果他确实因此事而死,对我则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