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支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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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中所说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时并不要求行为人对毒品具有所有权,所有权虽属他人,但事实上置于行为人支配之下时,行为人即持有毒品;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权、所有权人是谁,都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的认定: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已经是夏季了,所有提审室或者接见室的窗户都是敞开的,梁子讲解法律法规时那铿锵有力的声音从提审室里传出。

“妈的,神经病!一大早地跑来提审,不说点正经事,却在那跟一法盲讲法律,这不吃饱了撑的吗?”

随着远去的脚步声,秦良玉抬头对马依风道:“他走了。”

梁子将手里的《刑法司法解释》往桌子上一丢,转头对坐在他旁边的马依风道:“老大,你得想个对策呀,这提审室快变成法律讲堂了!”

马依风看着空荡荡的屋外,他也感到非常烦闷,什么时候开始自己的提审竟然变得跟做贼一样了?!

“不行的话,以后来提审,咱们带着警队的人过来站岗,将这提审室给包围个水泄不通,看丫的谁再有胆敢靠近偷听?!”梁子气愤地建议着。

“你以为这是犯罪现场?你以什么理由让警队的警员将这里封锁戒严?”马依风瞪了梁子一眼接着道:“再说了,那样的话,岂不是打草惊蛇?咱们弄出那样大的阵仗,不用偷听,他们也知道秦明月已经招供了。”

“可咱们每次来,他都跟过来偷听,本来用一两天的时间就可以了解清楚的案情,这得跑一两个月也叨叨不明白呀!”梁子抱怨着。

“我倒是有个办法,只不知是否可行。”秦良玉这时插言道。

“什么办法?”马依风和梁子异口同声发问。

“看守所有规定,不允许在押犯人私藏纸笔。可是上次在监室搜号的时候,我见号里有一个叫史莉莉的藏着一支笔,所以我就想着是不是可以将我能记起来的所有与案情有关的事宜都写下来,你们回去后再慢慢看。”

“对呀,反正咱们每次来提审她的笔录都需要她来签字,这样让她边回忆边写下来倒也省了咱们不少的事。”梁子一拍桌子,赞同道。

马依风没有立即答应,他知道看守所之所以有这种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利用手中的纸笔向外界传递案情。

况且自己给她提供了纸笔,她一旦不慎被人举报或发现的话,岂不是要费一番唇舌来解释?

李强的耳目众多,说不定自己还没看到秦良玉的笔录,反倒让李强抢尽先机了,倒不如自己多跑几趟看守所来提审她,慢慢了解案情来的稳妥。

想到这,马依风微眯双目看向秦良玉,却发现在秦良玉的眼神中,漾满对自己无比坚定的支持和信任,在自己看向她的同时,她居然破天荒地扯了下嘴角露出一丝淡淡的笑意。

马依风这才发现自己接触这个女孩四个多月的时间里,这还是第一次见她笑,这笑?马依风心一颤,这熟悉的笑他仿似在哪里见过?

“可你怎么把纸笔带进去?你们每次进去前,看守所里的干警不会搜身吗?”梁子有些不放心地问。

马依风扫视了眼秦良玉的穿戴,发现她今天穿的是一件白色的长袖夏装,下身是一条黑色的长裤,脚蹬一双市面最为常见的拖鞋。

最关键的问题是,不用撩开衣服,他也能看出秦良玉里面连乳罩都没戴,这样的话,怎么可能会在不被人发现的情况下将纸笔带进去?

“虽然我来的时间不长,但我一早便已发现,除了与家人接见完的犯人会被搜身外,像我这样提审完返回的人是不会被搜身的。”秦良玉看出马依风的顾虑。

“那你打算把纸笔藏哪?”马依风沉声问道。

“我自有办法带进去便是。”秦良玉说完,俏脸微微泛起一丝红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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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李国良的班,秦良玉知道自己今天无法写东西,而且脚上的脚镣还没有被取下来,稍微一动便会发出声响惊动了外面的干警或室内的其他人,所以她决定等脚镣被取下后再行动。

带进纸笔的事,秦良玉只告诉了孙翊尔,本来她并不打算让任何人知道,但是她需要有人配合藏匿起来。

为了便于携带,她只管马依风拿了十张纸,与笔一起卷起来藏在了内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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