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章 宝塔出世(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wuxianliuxs.cc,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陈少保回来了!

这个消息,在中京城迅速传扬开来,低迷的民心顿时振奋起来。

连陈玄丘都不知道,他在大雍百姓心目中,现在拥有多么大的声望。

能够天降米粮,这在百姓心中,那就是神。

只是一些稻米?

可百姓所求是什么?不过是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其中尤以一个吃食,最为重要 。

而陈玄丘,曾用不可思议的办法替他们解决过。

那么陈玄丘在他们心目中,就是最了不起的神通最为广大的人。

尤其是这个年代,天下承平已久,百姓对神明的敬畏也渐趋没落,陈玄丘的声望就更加的甚嚣尘上了。

陈玄丘没有与殷受做过多的交谈,只在书房私下里交谈了小半个时辰,便匆匆告辞了。

殷受现在也忙,南疆乱局、西面战事,征兵、筹粮、遣将,各种的事情都需要他来决定。

陈玄丘从王宫离开,便马上去了奉常寺。

宁尘此时正在后山九碑林,与一众元老惊诧地看着那座伏妖宝塔。

寺中有神官发现伏妖塔有异动,立即禀报了宁尘。

西边战事吃紧,姬国国师姜飞熊更是网罗了许多江湖异人协助,谈太师、安知名及一些大神官已经去了西线,京城的奉常寺,此时由宁尘坐镇。

“诸位,自那日陈玄丘跑进奉常寺,宝塔发生异变,进不去,出不来,已经有多日了,连太师也没有办法。而今,夏祭酒又发现宝塔发生异变,不知各位有什么看法?”

大祭酒夏沥泉道:“不如用传下来的操纵之法试试。”

宁尘略一思忖,颔首道:“也好。”

这宝塔是奉常寺用来关押妖魔的所在,操纵之法几位大神官都是知道的。

宁尘口中念念有词,向那宝塔一点,喝道:“开!”

伏妖塔大门轰然洞开,门上仍是金光萦绕,众神官大喜:“伏妖塔恢复正常了。”

夏沥泉喜孜孜地道:“我就说嘛,这伏妖宝塔,传承久远,怎么可能会出岔子,估摸着之前就是暂时出了点小问题,此等宝物,自能蕴养修复,就如镇魔宝塔伤损后,假以时日,自会复原一样。”

“封!”

随着宁尘一道令下,伏妖塔的大门轰然关闭。

“起!”

宁尘手指一挑,但刚一说完,又不禁哑然失笑。故老相传,这塔自祭炼成功至今,已不知拘押了多少妖魔,所以宝塔已不能当成随身之宝,而须镇压于此,也是借助奉常寺例代神官的虔诚意志而镇压之。

除非是天界大能,以无上修为,才能让这宝塔大小随心,如臂使指。我怎么竟异想天开,还想着让它飞升而起了?

不料,宁尘这念头刚刚一转,就听地面轰隆隆一阵响,那宝塔竟摇摇晃晃,拔地而起。

这塔定在这里时,正是奉常寺初建之时,已经快五百年了,周围大树的根系都蔓延过来,缠绕于四周。

这时那宝塔拔地而起,将诸般树根如一条条巨蟒般扯起,“崩崩崩崩……”尽数扯断。

众神官仰望着那缓缓飞升于空的宝塔,激动地道:“起来了,它真飞起来了。”

宁尘也是又惊又喜,就见那塔腾于空中,上边诸般盘剥噼啪落下, 竟尔变成一座金光灿烂的宝塔。

这宝塔通体似黄金打造,烁烁金光,耀人二目。

宁尘试探地道:“小!”

那塔攸然缩小,犹如一个小小的龛,随着宁尘意念一动,攸然落向他的掌中。

这一幕,真看呆了众多的神官。

祭酒鬼弋翁呆看半晌,突然福至心灵,激动地道:“我明白了,我明白了,一定是国逢大难,我奉常寺久无寺主,这是天意使然,使我奉常三宝,皆能随身取用,以助降敌。宁亚祝竟然能驭动这伏妖塔,定是天意所属,当为我奉常之主!”

其他许多大神官一听,立时也是群起响应。

要知道,宁尘这人淡泊名利,性格又好,是个老好人儿。

这样的人当了寺主,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

尤其是,奉常寺之主空悬太久了,连奉常寺现在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如今,谈太师带着安亚祝去了西线战场,坐镇奉常寺的已经是宁尘一家独大。

现在这神迹,又确实没有别的解释,这时还不抢个拥戴之功更待何时?

夏沥泉也是有野心做寺主的,而宁尘因为年纪大了,原本反而不曾竞争这寺主。这时一见,不由得又悔又恨,是我发现这宝塔发生异状的啊,如果我自己来试试,说不定也能驭使这宝塔,那这寺主不就是我的了么?

可如今降伏宝塔就在宁尘手中,难不成上前去抢?

况且,宁亚祝做为仅次于太师和寺主的大神官,道行本来就比他深,抢得过来么?

宁尘也是来了兴致,将那宝塔望空再一抛,向前方一株参天大树喝道:“封!”

宝塔旋于空中,放出一束金光,正将那树笼罩其下,瞬间连根拔起,摄入塔中。

见此神威,众神官更无怀疑,本来就亲近宁尘的神官已然率先拜倒:“天命所归,宁亚祝当为我奉常太祝,一寺之主!”

“我等见过太祝!”

夏沥泉肠子都悔青了,却还得强颜欢笑,与众人一同参拜宁尘。

陈玄丘堪堪赶到奉常寺,正看见如此一幕,转念一想,便明白了。

这伏妖塔本身果然只是一件封禁他人的法宝,它的真正主人也不知用了什么法子,将它当成了一个连接七个空间的媒介,所以它也就只能神物自晦,扎根于此。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

>